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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试热点:“性侵男性亦犯罪”这是应有的法治纠偏

来源:2exam.com 2015-9-4 23:07:42

男性性权利不再作为一个“难以启齿”的问题被忽视,而是公开写入法律,这是应有的法治纠偏。而法治机制严谨化,也需要更多的诸如此类的通往良法善治的纠偏。

空独家解析在以前,猥琐、性侵这样的事件一般发生在女性身上,所以,法律所保护的也是女性的权益,而现如今,男性遭遇性侵害的问题频频发生,同样的,这也给男性受害者的心里和生理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。

遗憾的是,在先前刑法中,强奸罪犯罪对象只限于女性,而“猥亵罪”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女性、14周岁以下儿童,故很多在此保护范围之外的男性,遭到他人尤其是同性性侵害,自然成为法律盲区,对于施暴者无法加以惩戒,也因此男性受性侵害的风险也有所提升。

随着公民对于自身权益认识的不断提升,对于这一“法律空白点”的容忍度已经达到极点,这次修法中将受害者由妇女改为“他人”,明确“性侵男性亦犯罪”,也是补全这一法律漏洞。

我们也看到,这次刑法修法中,是将男性受性侵害纳入“强制猥亵罪”的调整范畴,而不是扩大“强奸罪”的范畴,这是因为男女之间,女性更容易遭遇性侵害,且危害更为严重,需要法律给予更强保护。同时,我们也看到,男性性权利不再作为一个“难以启齿”的问题被忽视,而是公开写入法律,这是应有的法治纠偏。也只有以良法善治带动给受性侵害男性撑腰的舆论氛围,才能尽快实现无遗漏的人权保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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